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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流动性好、短期融资能力强,非常有助于集团系统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成功上线,是金融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
电子商业汇票,也就是电子票据,它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新型融资工具。
商业汇票的承兑:企业签付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员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承兑无效。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凭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