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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步骤,交给我们节省您的时间

商业汇票是远期票据,兼具支付和融资功能。商业汇票作为我国大宗商品贸易的主要支付手段,具有金额不限、期限长(长6个月)、融资简捷、有银行或大型企业作为付款保证等特点,在国内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日常交易中,由于传统商业汇票是纸质的,存在保存携带安全性较差、背书转让要求严格、流转交易不便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商业汇票的进一步推广,不利于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此外,纸质商业汇票还存在克隆、变造等风险。 为了解决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经过充分的论证,结合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在电子票据业务的经验,决定建设电子票据业务系统,以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相对交易效率差,信息不对称的特点。2009年10月28日,我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简称ECDS)正式上线,从而开创了中国电子商业汇票的新时代。

办理指南

1、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在承兑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

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根据业务种类签定相应协议

6、客户具体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电子汇票功能主要体现为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电子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规定。

(1)《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B. 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

(4)《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9号)第十七条规定,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贴现申请人无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规定,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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