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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手段是保证(但它不容于英国《票据法》)和融通(英国《票据法》特别为此作了详细立法,其他国家的票据法也都不同程度地认可票据融通行为)。
1.用保证手段进行汇票融资。指汇票的原有债务人(欲融资人:出票人/持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为自己作偿付保证,从而利用他人资信来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行为。其中,前者是被保证人,后者是保证人。
保证人为票据作保证时,除了向被保证人收取担保费外,通常还要向被保证人要求一定的押金或抵押品(注意,这并非收取对价)。《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都特别为保证行为作了专门立法;但英国《票据法》不认可保证行为。
2.用融通(Accommodation)手段进行汇票融资。指汇票的出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未取得对价而以承兑人身份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从而借用他人名义来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行为。这种汇票,被称作融通汇票。其中,未取得对价而应邀在融通汇票上签字/签章者叫做融通人,得到被融通汇票的出票人叫做被融通人。实务中常见的融通汇票多是专门作为融资信贷工具而单独出具的(可特别称作融资汇票),但那种在卖方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具的融通汇票例外,因为后者往往是跟单汇票,不是单纯的融资信贷工具,而兼有着结算支付工具的功能。
4、卖出回购:
企业一旦出现临时性流动资金周转紧张局面,票据贴现也是是一种非常合适的短期融资途径。
但是在办理之前如果能能确定用款时间的企业还可以在卖出票据(即贴现)时和银行签署回购协议,在资金流回时重新购回卖出的票据,这样可以少付贴现利息。
6、票据拆分:
银行承兑汇票拆分业务是指客户将其持有的大面额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或中融票据,为其承兑多张银行承兑汇票,多张汇票金额合计等于大面额汇票,到期日晚于大面额汇票,但不超过6个月。
一些企业在商品交易中获取较大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又需要向其多家供货单位分别付款,付款金额又往往小于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如将其贴现后付款,需支付贴现利息,增加财务费用;
如果银行将其换开成多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便于企业对外付款,且节约费用支出。
7、票据保证金利息:
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还会牵涉到保证金利息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保证金分为两种:
办理票据时候存入的初始保证金和票据到期前追加的保证金。
银行对初始存入的保证金一般都是按照定期存款计算利息,后续追加的保证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一是可以要求银行把后续保证金按照三个月定期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方式计息,
二是尽量至付款日再补充保证金。活期存款利率只有0.72%而六个月定期利息3.51%以及七天通知利率1.71%来说相差数倍。
例如对于一个开具半年期承兑汇票超亿元企业来说一年利息收入就相差100多万元,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