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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手段是保证(但它不容于英国《票据法》)和融通(英国《票据法》特别为此作了详细立法,其他国家的票据法也都不同程度地认可票据融通行为)。
1.用保证手段进行汇票融资。指汇票的原有债务人(欲融资人:出票人/持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为自己作偿付保证,从而利用他人资信来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行为。其中,前者是被保证人,后者是保证人。
保证人为票据作保证时,除了向被保证人收取担保费外,通常还要向被保证人要求一定的押金或抵押品(注意,这并非收取对价)。《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都特别为保证行为作了专门立法;但英国《票据法》不认可保证行为。
2.用融通(Accommodation)手段进行汇票融资。指汇票的出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未取得对价而以承兑人身份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从而借用他人名义来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行为。这种汇票,被称作融通汇票。其中,未取得对价而应邀在融通汇票上签字/签章者叫做融通人,得到被融通汇票的出票人叫做被融通人。实务中常见的融通汇票多是专门作为融资信贷工具而单独出具的(可特别称作融资汇票),但那种在卖方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具的融通汇票例外,因为后者往往是跟单汇票,不是单纯的融资信贷工具,而兼有着结算支付工具的功能。
承兑汇票贴现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快速获取资金的途径,还有效促进了资金的流通和市场的繁荣。通过承兑汇票贴现,企业能够更灵活地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应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融资:
一、买方融资
信誉好、被银行认可的企业当短期资金不足时,可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货款。
其实质是买方企业节省了现金流的支出,融到了一笔期限为交易日到汇票到期日的资金。
如果企业申请银行为其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如3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则企业将自己的信用通过银行放大了2.33倍,即实现了融资目的。
二、卖方融资
1、贴现
卖方收到银行承兑票据后若遇资金短缺,可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2、背书转让
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可以背书转让,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给付对价的下一家企业,这也实现了票据的信用货币功能。
5、融资票据:
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互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银行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
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